一、法律与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信息产业部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及其条件、程序、期限规定(第一批)》、《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二、承办部门
广西区通信管理局市场监管处。
联系
电话:
0771-2633392、
2635111
三、申办条件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须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审查批准,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后才能从事经营活动,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l .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100万元人民币;
3.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4.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5.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技术方案;
6.有必要的场地和设施;
7.最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违法行为;
8.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必备资料(参考附件1)
l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
, 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表(见附件
2)。
2.公司法人代表的证书、身份证,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验原件);
3.公司概况。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拟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人员、场地和设施等情况(提供技术人员资质证件及房产证或场地租用协议的复印件);(验原件)
4.公司最近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法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验资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5.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6.业务发展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技术方案。包括: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业务发展和实施计划、技术方案、服务项目、业务覆盖范围、市场调研与分析、收费方案、预期服务质量、投资分析、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
7.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施;
8.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9.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
10.公司法人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
11.申请经营无线电通信业务的,应当提交国家或区无线电管理机构出具的无线电频率资源预指配意见;
12.办理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
ICP)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
1)
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表(见附件
3)和信息安全承诺书。
(
2)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
理制度;
(
3)服务内容包括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项目的,应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
(
4)开办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的,应提交:明确的电子公告服务类别和栏目;完善的电子公告服务规则;电子公告服务安全保障措施,包括上网用户登记程序、上网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版主负责制度、技术保障设施;相应的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能够对电子公告服务实施有效管理。
13
.
办理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
ISP)或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
IDC)的,应做到“三建”:建立业务管理系统、建立备案信息数据库、建立备案管理“专人专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