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名称: 申请《印章准刻证》
办理机构: 市公安局
一、申办刻制印章必须出具以下资料:
1、社会团体持《社团登记证》(复印件),上级主管部门证明申办。
2、全名、集体经济性质的企业及中外合作(合资)、外商独资企业持上级主管部门证明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申办。
3、无主管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股份合作制企业)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同意刻章的签名件、身份证(复印件)申办。
4、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合伙企业)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负责人同意刻章签名件、身份证(复印件)申办。
5、新办学校、幼儿园持《办学许可证》(复印件),教育部门证明申办。
6、新办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卫生部门证明申办。
7、市场管理机构持《市场登记证》(复印件),市场登记机关证明申办。
8、党组织印章持上级党组织公函及详细的印章名称、式样和规格。
9、各单位新成立的下属职能机构持单位证明及成立该机构的批文。
10、跨省、市、县刻制公章持单位属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证明。
二、大型活动主办机构、单位刻制印章须具备以下资料:
1、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批准举办该项活动的批准文件;
2、批准部门出具的同意刻章证明;
3、主办机构、承办单位举行活动责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单位公章遗失补办、单位更名重刻公章须具备以下资料:
1、单位公章遗失:
(1)到属地派出所报案后,登报声明公章作废的报纸;
(2)由上级主管部门出具补刻证明;
(3)证明本单位为合法实体的有关证件;
(4)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补刻公章手续。
2、单位更名或印章损坏重新刻制印章,须向原审批机关交回旧公章,按新刻印章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四、刻制特殊章形的印章需附印模
五、刻制合同专用章附开户银行、帐号、单位地址、电话等情况。
联系方式:
大厅窗口电话:0775-2813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