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名称: 消防安全检查
办理机构: 市公安局
审批流程
审批流程: 审批程序
(1)单位提交《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及相关材料;
(2)公安消防机构自依法受理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送达《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业务信息
申请条件:
许可条件:
(1)公众聚集场所开业、使用的许可条件:
①已依法办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手续,并经消防验收合格;
②已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消防安全责任明确;
③已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④员工已经过消防安全培训;
⑤建筑消防设施齐全、完好有效;
⑥已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许可条件:
①室内活动所使用的建筑物(场所)已依法办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手续,并经消防验收合格、消防安全检查合格;
②已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
③已制定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④工作人员已经过消防安全培训;
⑤建筑消防设施齐全、完好有效;
⑥已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收费标准: 收费名称 收费金额 收费依据 收费说明
消防安全检查 不收费
办理时限: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办理 4工作日
联系方式:
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条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73号令)
表格及附件
申请表格: 无
附件资料: 附件名称 附件说明 是否必须 范例下载
公安消防机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举办的法律文书复印件 是
资料装订成册,规格为210mm×297mm(A4纸大小) 是
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是
灭火和应急疏散方案 是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