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 市卫生监督所
玉林市卫生局《卫生许可证》办证指南
(一)
须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的业主,按本指南进行申报审批(属新开办的单位和个人需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核准使用名称证明,并凭该证明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
一、《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审批:
1、《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办证:
(1)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业主,到市政务中心卫生局窗口(设在人民东路729号玉林风味城二楼)递交申办卫生许可证报告,领取《卫生许可证申请表》及《办理卫生许可证须知》各一份,并按要求填写申请。
(2)持《卫生许可证申请表》到市卫生监督所(玉林市教育中路439号)一楼许可审查科收样室领取《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表》、《食品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教材》每人各一份,同时每人准备3张正面免冠半身照片(体检表1张,健康证明1张、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1张)。体检费、卫生知识培训考核费用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桂价费字〔1994〕129号文执行。
(3)组织从业人员持《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表》到市疾控中心二楼进行体检,8个工作日后合格者办理健康证明。
(4)组织从业人员持《食品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教材》到市卫生监督所三楼培训室进行培训、考核,合格者到一楼许可科办理《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5)属食品生产加工业的,则经现场卫生设施审查合格、生产工艺流程和产品配方审查合格后试生产,并将试产品送市卫生监督所一楼许可科收样室,经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合格,取得检验合格报告书。
(6)把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复印件、《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复印件连同《卫生许可证申请表》及《办理卫生许可证须知》中要求提供的材料交由市政务中心卫生局窗口审查(一个工作日),材料齐全,予以受理,并出具《卫生许可证审批事项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不予以受理,退回补充材料,再次申请。
(7)受理后,由市政务中心卫生局窗口相关人员把材料移交市卫生监督所相应监督科,并办理交接手续,监督科到接到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现场审查意见,合格的签署意见后移交许可科给予发证;现场审核不合格,一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卫生整改意见,整改完毕由申请人与响应监督科预约再现场审查,5个工作日作出现场审查意见。整改仍不合格的退回申请材料。
办理地址:玉林市人民东路市政务中心卫生局窗口
联系电话:(0775)2828066
玉林市食品生产加工卫生许可证发放条件
1、卫生管理
1.1建立健全完善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包括:原料采购索证制度、库房管理制度、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食品工用具清洗消毒制度、生产车间卫生检查制度和产品检验制度等。
1.2建立食品卫生管理组织与机构,设置卫生负责人。
1.3从业人员上岗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
2、选址
2.1要选择地势干燥、交通方便、有充足的水源的地区厂区不应设于受污染河流的下游。
2.2周围不得有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不得有昆虫大量孽生的潜在场所避免危及产品卫生。
2.3厂区要远离有害场所。生产区建筑物与外缘公路或道路应有防护地带。其距离可根据各类食品厂的特点由各类食品厂卫生规范另行规定。
2.4水源供应充足,生产用水必须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之规定。
3、布局与设计
3.1各类食品厂要根据产品特点制定整体规划,布局合理,划分生产区和生活区,生产区要在生活区的下风向。
3.2建筑物、设备布局与工艺流程三者衔接合理,建筑结构完善,并能满足生产工艺和质量卫生要求;建筑物和设备布置要考虑生产工艺对温、湿度和其他工艺参数的要求